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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如果该企业拥有债务的,应该先通知,征求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应当由提...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如果该企业拥有债务的,应该先通知,征求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应当由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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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2、如果该企业拥有债务的,应该先通知债权人,征求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应当由债务人提供担保以后,方可转让,否则转让行为对债权人无效。 3、如果企业转让时,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受转让方全部买断,且出让方与受让方在企业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4、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债权人应以受让方为被告,要求其对债务承担责任。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如果该企业拥有债务的,应该先通知,征求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应当由提供担保以后,方可转让,否则转让行为对债权人无效。如果企业转让时,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受转让方全部买断,且出让方与受让方在企业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债权人应以受让方为被告,要求其对债务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企业分立后原企业债务的承担处理一是尊重当事人约定的原则。对原企业债务有约定,并且经过债权人认可的,依据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二是债务随资产走的原则。如果当事人之间对债务的承担没有约定、约定不明或虽有约定但债权人不同意的,由分立后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企业分立后原企业债务的承担处理 一是尊重当事人约定的原则。对原企业债务有约定,并且经过债权人认可的,依据当事人的约定处理。 二是债务随资产走的原则。如果当事人之间对债务的承担没有约定、约定不明或虽有约定但债权人不同意的,由分立后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分立企业之间会出现债务分担或追偿问题,对此应按照约定或分立时的资产比例进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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