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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第60条规定:“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
1,关于继承发生的证据,如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2,关于继承人的证据,如户口簿等,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及继承人的人数;3,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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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第60条规定:“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故此,如果起诉时原告只起诉了部分继承人作被告,法院会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追加为原告。继承人不愿做原告又不愿做被告的不能列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做为被追加的原告。
1、自行协商 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继承法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因此,有关当事人之间因继承发生纠纷后,不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人之间无法协商遗产分配份额,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分割遗产; 2,向房产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起诉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起诉状、房产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3,起诉状中重点写明需要继承房产的情况、继续纠纷主要过程; 4,法院判决后,继承人拿法院的判决书、本人身份证、原房产证,到房产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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