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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产检时间到底是按照什么规定的

2021-11-14
青岛市产检假期规定:1、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及健康培训等;2、怀孕第6-7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3、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4、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含在预产假中。

相关法规

《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孕期女职工给予保护: (一)不安排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不能适应原安排的劳动的,根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三)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将其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四)怀孕不满3个月并且妊娠反应剧烈的,在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一定的休息时间; (五)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每天在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休息不少于1小时。 孕期女职工上班确有困难申请离岗休息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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