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退休职工死亡后应当享受的待遇有: 1.发给本企业3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费;(由单位或家属拿有关死亡证明,到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结算领取); ...
1、职工应履行请病假手续,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病假单。一般由医疗单位开具病假条(通常为2周/次),并由职工提交给企业。经企业审核通过后,职工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生育津贴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曾经工伤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一至四级伤残的有特别规定,其余人员与普通退休职工无异。一、一至四级以外人员曾经工伤一至四级伤残以外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与普通退休职工没有区别,由所在省规定。按《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养老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但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退休费用已经省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但各地规定不一,且差距较大。如湖北省规定丧葬补助费为州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一次性抚恤金为州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10个月,遗属生活补助费为最低生活补助费;四川省规定丧葬补助费按全省上年职工平均工资4个月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退休职工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退休金8个月计发。对此,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二、曾经一至四级伤残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和各地规定,曾经工伤一至四级伤残人员退休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下待遇:1、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丧葬补助费。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支付,各地规定不一,如四川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支付50个月,重庆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支付24个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一条规定,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其近亲属同时符合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遇条件的,由其近亲属选择领取工伤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一种。
目前,国家没有企业对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退休职工死亡待遇的统一规定,由各省或者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各地规定不一。如四川规定,按丧葬补助费按所在市、州平均工资4个月计算,救济金(抚恤金)按本人退休金的8个月计算,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湖北省规定以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丧葬补助金按3个月计算,抚恤金按10个月计算,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建议咨询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者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87人已浏览
246人已浏览
233人已浏览
1,1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