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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遗嘱执行人的职责如下: 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遗嘱执行人的职责如下: 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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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遗嘱执行人的职责如下: 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5、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6、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遗嘱执行人是指根据立遗嘱人生前的指定,负责保管遗产,并按照遗嘱负责分配遗产,并有权提起涉及妨害继承的诉讼的人。 遗嘱执行人可执行下列事务: (1)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2)清理遗产; (3)管理遗产; (4)诉讼代理; (5)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6)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7)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 (8)请求继承人赔偿因执行遗嘱受到的意外损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遗嘱执行人的职责如下: 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5、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6、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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