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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规定,遗嘱执行人应该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有:(一)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二)清理遗产;(三)管理遗产;(四)诉讼代理;(五)召...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遗嘱执行人的职责如下: 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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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执行人的职责 (1)对遗嘱产生存在方式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这是遗嘱执行人的首要任务和职责。执行的遗嘱必须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2)通知继承关系当事人;办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等手续,这是遗嘱生效的必备条件。 (3)确认、清理、保管遗嘱人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意思划定遗产范围、偿还债务、追偿债权等各种财产权益。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从遗产中支出。 (4)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等相关当事人,宣布遗嘱,就遗产情况做书面报告说明。 (5)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在分割财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6)有针对各种妨害继承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同时也有义务接受继承人、受遗赠人对自己执行行为审查的义务。遗嘱执行人对其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的规定,遗嘱执行人应该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有:(一)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二)清理遗产;(三)管理遗产;(四)诉讼代理;(五)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六)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七)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八)请求继承人赔偿因执行遗嘱受到的意外损害。
执收单位应当依法严格按照规定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做好下列执收管理工作:(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负责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的执收工作;(二)向社会公布本单位负责执收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及依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缓减免事项等内容;(三)建立健全内部财政票据领用、保管、使用、核销等制度,设立票据专管员;(四)负责开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并按确定的执收方式及时、足额上缴收入;(五)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本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年度收入计划;市级执收单位应当督促各县(市、区)执收单位,根据分成规定及时提出资金上解申请;(六)负责登记本单位执收的政府非税收入台账,并及时与同级财政部门和代理银行对账;(七)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财政、监察、价格、审计等部门和人民银行的检查和监督;(八)执收单位不得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和私分政府非税收入;(九)依法做好政府非税收入执收管理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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