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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的专业性还是比较强的,不光是扫地看门那么简单,还有很多服务上面的事情,采购的化现在的市场不那么成熟,比如委托清洁公司、绿化公司、电梯维保公司,即使选起了服务公司,业主也需要检查管理来控制品质,保证委托的公司履行好合同,相信我,质量控制绝对是专门的管理工作,需要专业人员,制度和督导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限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隶属业主共有。这些车位依法应隶属全体业主共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对小区设施和场地有维修、养护、管理的义务,物业公司接受业主大会的委托有权对车辆在小区内公共场地或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停放进行管理和收费。收取的停车费按照物业公司与业主大会达到的协议进行分配,实践中,停车费一部分作为物业管理成本和交纳的税金,另一部分作为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也就是说虽然增设的停车位是全体业主共有,但不代表是每个业主单个所有,业主对车位行使共有权,也能够体现在对共有车位收益的分配上。
首先要搞清楚你要买的小区停车位有没有产权证。这点很重要。开发商如果未向你当地的土地规划建设部门缴纳地下室车位这一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和配套费,地下室车位产权是不能办理的。在开发商没有交齐这一部分钱的情况下,该车位一定不要买。因为在法律上讲,这种情况下,这个车位是不能界定物权的。如果开发商已经缴纳这部分出让金和配套费,那么你应该在车位买卖合同里写明开发商办理该车位产权证的最后期限。其实和买房子的道理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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