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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了保外就医审批程序,即监狱、看守所应当审议罪犯是否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审议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应当在监狱...
根据有关规定: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必须保外就医的,必须履行法定的手续,先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再依照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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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经常问律师一个问题:家人被判实刑,但身体不好,能否在监狱外执行?家属提到的这种情况属于保外就医,又称监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经司法机关批准,可以在监狱外接受治疗。法律规定的条件是:(1)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2)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3)年老多病,失去了危害社会的可能性;(4)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三分之一以上,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保外就医程序如下:(1)监狱、劳动改革队、少管所中队讨论通过后报狱政科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2)监狱、劳动改革队、少管所携带《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病残鉴定、公安机关意见等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改革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办理出监手续。
保外就医的条件:(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你朋友确实病的厉害就可以申请保外就医,羁押的期限、不同的阶段时间不一样,建议当面或电话咨询。
保外就医办理基本程序如下:一、由所在监区对罪犯的疾病情况、改造表现、社会危险性、刑期条件进行集体研究,提出意见,提交监狱刑罚执行科。二、监狱刑罚执行科复核审查后,认为应当保外就医的,报监狱主管领导同意,由监狱出具《罪犯保外就医医学鉴定委托书》,委托省政府指定医院对罪犯病情进行刑事诉讼医学鉴定。三、根据病残鉴定结论,监狱刑罚执行科综合审查后,认为可以保外就医的,提出审核意见,提请监狱刑罚执行委员会进行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并在医学鉴定做出一个月内呈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批。同时,办理保外就医还有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家属必须同意具保。如果家属不愿意或无人具保,罪犯病情再严重,监狱也不能办理。具保人一般应是与罪犯共同生活或者与罪犯居住地相距较近或者有利于罪犯治疗疾病、遵纪守法、有一定经济条件和管束教育罪犯能力的亲属。具保人办理具保手续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村委会、社区或派出所出具的具保人和罪犯亲属关系、个人情况(主要指守法情况和社会表现)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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