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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订城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依法承担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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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协调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工作;负责草拟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订全县民政工作年度计划;负责文秘、信息、宣传、督查、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办公自动化、后勤保障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负责预算内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管理、监督;负责全县民政业务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控购物资和会计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系统财务、统计业务的指导、培训工作。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协调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工作;负责草拟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订全县民政工作年度计划;负责文秘、信息、宣传、督查、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办公自动化、后勤保障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负责预算内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管理、监督;负责全县民政业务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控购物资和会计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系统财务、统计业务的指导、培训工作。
负责全县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实施优抚对象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优待抚恤政策;管理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以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特、一等伤残军人的安置与供养和荣誉军人疗养工作;承办革命烈士报批工作;审核报批全县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指导烈士纪念物和光荣院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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