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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程序是怎样的?

2021-10-26
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的病人或家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能够当时答复者,给予准确的解释。当时无法回复或需要调查后回复的,应明确通知患者或家属下一次接待时间和地点,并向医疗部报告。3、患者死亡后出现医疗纠纷时,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会同上级医师,必须向家属明确提出是否做尸体解剖及48小时内完成,并在病程记录中完整的将家属是否同意做尸体解剖的意见记录在案,请家属签字。如家属拒绝做尸体解剖,必须请直系亲属在病历中写明“不同意尸检”并签字。4、当患者家属提出封存复印病历时,正常上班时间报医教部,非正常上班时间报总值班。封存运行病历应是在医务人员陪同家属共同复印的病历复印件,客观病历患者家属可复印,主观病历患者家属不可复印,应封存复印件。5、当科室在解决医疗纠纷时未能与患者/家属取得一致时,由医教部.治安办接待并继续解决。医疗教育部根据患者家属提出的口头或书面意见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讨论,必要时必须由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6、医教部在接待医疗纠纷中,应当有投诉科主任在场,如因特殊情况不在场,应当向医教部报告后,委托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医师现场负责回答投诉人提出的专业问题。7、发生医疗纠纷,本院从患者家属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回答患者和家属的结果。8、投诉人不服医疗鉴定结论时,必须按照相关程序向上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鉴定。9、医务人员在接待医疗纠纷投诉人时,要有耐心,认真听取意见,合理科学,用比较普通的语言做适当的说明,得到家人/患者的协助。10.接待医疗纠纷时,应询问来访者是否为患者被法律认可的直系家庭成员,以利于医疗纠纷的解决和合法性。

相关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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