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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强奸罪的要件:1、客体要件,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2、客观要件,(1)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2)违背妇女意志。3、主体要件,是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依香港法律規定,通姦只可當作離婚事由,沒有其他民、刑事法律後果,也不會構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被告与人通奸,而且申请人无法再忍受与其共同生活的(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被告人与人通奸:一是原告无法忍受与被告共同生活。原告如果在知道被告与人通奸后仍与其连续或断续共同生活,时间总计超过6个月的,则丧失以此为由而要求离婚的权利),原告一方可向法院呈请离婚.
强奸罪是否能够成立,主要看性行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若采用了暴力手段使妇女不能反抗,若采用胁迫手段使妇女不敢反抗,或者采用了其他手段,比如打麻醉针,使妇女不知反抗,足以证明行为人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如果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那么被告人构成强奸罪无疑。如果有证据证明被告人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比如被告人殴打妇女留下了多处伤痕,如果有证据证明发生性行为违背了妇女意志,比如被告人在性行为过程中被妇女扣伤眼睛,建议律师作有罪辩护。但是现实生活往往纷繁复杂,在违背妇女意志不明显,或者控方缺乏强奸证据时,律师应当敢于做无罪辩护,以切实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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