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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暴力、威胁、违法拆除房屋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入搬迁,以及非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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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造成损失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征收决定或拆迁行为侵犯其财产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可以向辖区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保护自己的权益。 2、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没事的,毕竟是北京首善之区,野蛮拆迁一般不会发生的。对于拆迁问题,我感觉要分三步走,第一步是看对方是不是符合相关的法律程序,属于合法的拆迁,如果是那就是第二部,如何对自己所在的区位进行评估,以求达到最大值,三、签订补偿协议,进入正式的拆迁。如果不是合法拆迁,那就也进入第二部,双方谈判,你可以提一些相对高的条件,对方因为不合法可能会答应,当然,如果涉及数额较大,最好是找个律师。
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第二十八条限定,只有人民法院具有强制拆迁权,政府强拆违法,能够就其强拆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也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请求纠正。《》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的权利。故违法拆迁造成的损失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赔偿义务机关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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