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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根据《合同》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因出现法定事由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出售该财产的价 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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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抵押权的条件是债权人依法享有抵押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在满足上述条件后,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或出售抵押财产。
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申请预告登记的,申请人是预购商品房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且抵押人是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预告登记权利人。登记要件①天津市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③登记证明(原件暂存);④抵押合同(原件留存);⑤抵押担保的主合同(原件留存)。登记时限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税费标准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双方各按抵押价款的0.5‰交纳。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那么抵押权有哪些种类?行使抵押权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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