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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符合条件的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相当是对工龄的补偿吧。2、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不建议通过法律途径,当时国家出台买断工龄,并不能叫违法,因为多是由国有企业实施,而且当时给员工的补偿金都是较高标准的,很多还附带着其他的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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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上一辈人喜欢用"工龄"这个词,实际上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目前正确的用词叫"缴费年限".而连续的缴费年限,即楼主问的"连续工龄"直接影响到日后养老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目前各项社会保险的待遇享受与两项东西挂钩,一缴费标准二缴费年限,也就是说这两项与待遇成正比. 因此,如何使自己的累计工龄即累计缴费年限,尽量不中断就成为很多失业或者自由职业者的当务之急. 楼上的还提到买断工龄的事,我顺便解释一下,所谓买断工龄是不科学的称法,准确的叫补偿金,因为工龄是买不断的. 最后提醒各位,连续工龄实际上现在就表现为你自己的养老保险年限.某单位录用你两年,但一直没有交纳社保费,那么你的工龄就是0,这是违法的。
买断工龄属于原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时的特定产物,一般企业不适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单方面降低合同内约定待遇的,劳动者有权拒绝,可以通过劳动部门进行维权。 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以降薪来续约的,劳动者有权拒绝续约,同时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补偿金。补偿金以每工作1年补偿一个月为标准,不超过12个月待遇。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1、《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部1994年12月3日发布)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3、第十一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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