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城市树木所有权和收益权按下列规定处理:(一)在公园绿地上和街道上种植的树木归国家所有;(二)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其用地范围内种植...
城市的公园绿地、行道树、干道绿化带、风景湖泊及防护绿地,由城市绿化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单位管界内的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自建的公园和附属绿地,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化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绿线规划、植树、种草、栽花、育苗、园林设施建设及其管护活动。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地是指公园、广场、街旁等公园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花圃、苗圃等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和城市居住区绿地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或者施工队伍不具备资质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单位和居住小区现有绿地低于第十条标准,尚有空地可以绿化的,应当自接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整改通知之日起一年内进行绿化。逾期拒不绿化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施工单位进行绿化,所需费用由未达到绿化指标单位承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0人已浏览
1,672人已浏览
681人已浏览
3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