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此案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出卖方属于一方二卖性质。 2、原告方可以选择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退还已经支付房款。本人认为合同在可以继续履行的前提下,原告又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应该支持继续履行合同的。 3、在被告与开发商的买卖房屋真实的前提下,被告又一房二卖,就合同本身而言,都是有效的,但应该支持成立在先的合同。 4、被告与开发商的合同是真的,不是虚构的事实,不属于诈骗,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合同纠纷。解决纠纷的途径应该是通过法院诉讼。 5、由于一审法院已经判决,原告方可以选择要求退还房款及承担违约责任,另案诉讼。也可以选择上诉,坚持请求继续履行合同。
关于你提出的二手房交易卖方违约问题第一、你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因为合同能够履行;第二、要求对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这是你起诉的要求。一般来说法院会支持你的主张。关于违约金的高低问题,是法院的综合判断问题。只有在约定的过分高于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修正,这就需要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建议你尽快起诉到法院,防止一房二卖的情况发生。
()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 (二)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三)在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他的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8人已浏览
95人已浏览
274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