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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务机关变更法人需要的资料如下: 已经变更过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新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新税务登记证是在地税打的,还要带上已变更的新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变更过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这个也可能不需要,看主管机关的要求了)。 还要填税务登记变更表,在国税网上可以下载到,可以看看上面的具体要求。 变更法人代表的股东决议。
1、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概括的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广义概念上的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客体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品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切权利。 狭义概念上的知识产权只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标记权、制止不正当竞争,而不包括科学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2.知识产权的客体 在我国,知识产权的客体一般认为是无体物,从而认为无形性是其基本属性。其实,知识产权的客体与对象是一致的,知识产权的客体是物质产品(即民法意义上的有体物或物权的客体)相并存的一种民事权利客体,非物质性是其基本属性。知识产权客体的不同学说关于知识产权的客体学说可谓纷繁多样,目前尚未形成一个较为统一的看法,目前学界对此大致有如下几种观点:“智力成果说”、“精神财富说”、“支配行为说”、“利益关系说”、“信息说”、“无形财产说”等等。传统理论中有关知识产权客体的通说是“智力成果说”。
对于总分公司债权转让的问题如下, 1.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由原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出让权利的主体是债权人; 2.债权转让的内容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权利; 3.债权转让,受让的主体是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而权利相对义务的承载主体是原债务人; 4.债权转让成立,原债权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而受让人作为新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并生效,债务人对受让人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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