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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实践中,有些诉讼当事人不顾法律的规定,随意不参加法院通知其参加的诉讼活动,对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带来一些障碍。为了尽可能减少这种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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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复议案件后,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起诉不作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委托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变更职权的,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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