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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自治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赠与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做出处分,其与受赠人订立赠与合同并办理公证的行为,只要不存在受到欺...
赠与人死后赠与合同有效。赠与人死亡后,不影响赠与合同的履行。受赠人可以按照赠与合同的约定占有赠与财产。需要登记的,可以凭赠与合同、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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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签订的合同无效: 1.赠与人在签订合同时是无行为能力的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要有证据证明)。 2.赠与人被胁迫签订的合同(要有证据证明)。 3.赠与人被欺骗签订的合同(要有证据证明)。 4.不是赠与人本人签名。 其余情况应该都是有效的。
生效。赠与合同成立后,根据合同的约定,受赠人享有取得受赠物的期待权,既然这种期待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如果没有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剥夺,就应当存在。如果仅仅因为赠与人的死亡而化为乌有,是不符合合同应当具有约束力这一立法本意的。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且如果赠与人不履行的话,受赠人可以要求履行赠与义务。另外,涉及到需要办理登记备案的财产赠与,还需要办理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这种情况,首先要认定的是,该赠与书是赠与人的亲笔签字,在签字的时候意识是否清醒,有无受胁迫的情形,其后有没有撤销该赠与的意愿。
意思自治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赠与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做出处分,其与受赠人订立赠与合同并办理公证的行为,只要不存在受到欺诈或胁迫的情形,就可以认定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即使真的发生赠与人在办理公证后合同履行前死亡的事实,赠与人也未必希望出现合同不能履行的结果。如果因赠与人死亡而人为地导致赠与合同不能履行,实际上有可能违背了赠与人的主观意愿。在房屋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绝大多数情况下和受赠人是直系亲属关系,其赠与行为的实施通常包含着深厚的亲情色彩,使受赠人受益是赠与人实施赠与行为的最直接目的;即使在受赠人非为赠与人直系亲属的其他情形,赠与财产或是出于某种报答,或是为了给予资助,从而使得赠与一方面可以使受赠人得到经济上的资助,另一方面也有满足当事人感情需要的作用。假如因赠与人的死亡而使合同不能履行,受赠人不能受益,则会出现赠与人夙愿未了的后果,而违反了民法上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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