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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事故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2、特别重大事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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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等级一般划分为以下两种: 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建筑工地死亡等级分别划分为四个等级: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5000元以下一般质量事故5千元-5万元永久质量缺陷严重质量事故5万元-10万元重大质量隐患事故性质恶劣造成2人以下重伤重大质量事故10万元以上工程倒塌或报废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500万元及以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死亡3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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