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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合同的解除应当适用一般合同解除的条款,合同的解除,是指已成立生效的合同因发生法定的或当事约定的情况,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而使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抵押担保合同的解除流程: (1)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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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又称无担保贷款,或者是信用贷款。主要面向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个人发放,不需要任何抵押物或担保,只需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址证明等材料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根据的是个人的信用情况来发放贷款,利率一般稍高于有抵押贷款,客户可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来选择贷款年限,然后签订合同。 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条件是: 一、是中国大陆居民,年龄在50岁以下; 二、是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具有发展潜力或市场竞争力,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是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四、是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作为炒股,赌博等行为。
第三十八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三十九条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四十条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条件: 1.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 4.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5.在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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