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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以各种方式运输违禁品进出口或者逃避关税的,是走私。但需要注意的是,构成走私不一定构成走私犯罪。只有符合具体犯...
1、客体:国家的对外贸易管制; 2、客观方面:非法走私假币; 3、主体: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并且是直接故意。 5、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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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核材料罪的构成要件有: 侵犯的客体是对外贸易管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以伪装、藏匿、冒充、欺骗或其他方式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核材料的行为。 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1、走私毒品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2、走私毒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毒品管制法规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等行为。 3、走私毒品罪的犯罪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达到了刑事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论是我国公民,还是外国人,原则上都可成为该罪的主体。 4、走私毒品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走私的物品是毒品,且实施走私的行为,过失不构成本罪。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具体种类,按照《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执行。根据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禁止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限制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适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三款和《刑法修正案(四)》第二条关于将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修改为:“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果没有逃避海关监管将固体废物运入国境的,构成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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