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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优先分配。 虽然当事人在法院中申请保全了财产保全,但其债权仍属于普通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在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时,执行所...
人民法院对于有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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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财产保全的,判决生效后,自动转为执行程序中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是否享有优先权,需要根据被执行人的主体身份来确定。 2、如被执行人是公民和其他组织的,执行过程中已经获得的赔偿有效。但如果有其他取得生效法律文书人的申请参与分配,需要按债权比例进行分配。保全在前的债权人没有优先权。 3、如果被执行人是法人的,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不申请债务人破产或者法院不受理破产申请的,按采取保全措施的先后顺序清偿。保全在前的债权人具有优先权;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按破产程序处理,在各债权人之间按债权比例分配,这种情况下,没有优先权。
申请财产保全的步骤如下:1、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3、案件尚未审结,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按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在参与分配过程中,采取财产保全的债权与其它普通债权相比,并不具有优先性。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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