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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财产保全的,判决生效后,自动转为执行程序中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是否享有优先权,需要根据被执行人的主体身份来确定。 2、如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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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紧急情况,需要采取保护性的临时措施,使其合法权益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时,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做出是否对财产进行保全的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2、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人身份证明3、申请人及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一份。
申请财产保全不等于取得优先受偿权,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可见,财产保全的目的只是为了防止财产的流失,避免执行落空,法律并没有赋予财产保全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财产保全并不在优先受偿权范围之列,优先受偿权的立法目的是对特定债权的特别保护,显然,财产保全与是否能够优先受偿无关。
须当事人提出申请;申请人须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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