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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建筑物房屋要租赁出去,前提是要符合相关租赁的条件,要是它不符合租赁条件就出租的话也是违反了相关规定。 2、不得租赁的房屋主要是: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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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类房屋的租赁合同效力认定又做了进一步规范。解释第?2?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解释第?3?条规定,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房屋转租不是房屋租赁权的转让。租赁权转让是指承租人将租赁权转让给第三人,承租人退出租赁关系,而租赁关系存在于受让人与出租人之间。而在房屋转租中,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而租赁关系存在于受让人与出租人之间。而在房屋转租中,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仍然承担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转租与租赁权转让在法律性质上是不同的。 另外,转租合同中所规定的转租中使用收益,系以原租赁权范围为限,但经出租人特许者除外。对于转租合同中关于转租期限,我国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笔者认为,转租是以原租赁关系到为基础,具有附属性,故转租期限不应长于原租赁所余的期限。
土地租赁是指某一土地所有者的所有权与土地使用者的使用权在一定时间内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到期后,土地使用者返还土地的经济活动。 相关法律规定: 在土地管理法规中,国有土地租赁概念于1998年2月17日发布的《国企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八号令)首次提出并定义,并定为国家处置土地资产的方式。 1998年12月24日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 1999年7月27日国有土地资源部发表的《规范国有土地租赁的几点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有土地租赁给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限的土地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获得租赁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租赁的目标物具有复合性,不仅包括土地使用权,还包括土地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租赁地面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时,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租赁,租赁土地使用权时,其地面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也租赁。土地租赁一般与房屋租赁相结合,单纯的土地租赁行为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市场整体较少。 由于在土地使用权出租中,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承租人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取得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一定期限使用的权利,期限通常较短,投资相对较少,方便灵活,出租人则通过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收回投资,因而土地使用权出租十分普遍,具体形式也有多种多样。如商业柜台出租,各种铺面出租和住房出租等,都包含着土地使用权的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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