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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问题,应该是B向A借钱,而非A向B借钱。 首先,看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一般担保的话,债权人A不能直接要求C还款。债权人A要求C还款的,...
A贩毒B汇钱在A卡上B,如果B不清楚是贩毒款不会有罪,否则可能涉嫌洗钱罪。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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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A与公司B之间的关系是这样的.:公司B的法人和股东也是公司A的法人与股东.但是公司B的注册资金与公司A没关系.唯一的联系是现在公司B的办公地址,人员,项目,所有资金都是公司A所有.公司B注册金是通过代理注册的,所以注册资金被人家抽走.现在公司B的所有固有资产和流动资产都是公司A. 我想问的是,现在公司A中的另外两位股东该做一些什么措施以保障自己的利益.需要一些协议还是什么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如果你想将A和B都归为C,那么首先是要看你是成立什么样的公司,如果单单是为了便于管理,那么你可以使用同一个财务会计,分别进行独立核算,独立做账的方式进行; 如果你需要将A和B都纳入C的经营核算的话,因为A和B均是个体户性质,那么就不能纳入公司的核算范围,因此,你如果需要将该两个实体纳入C,那么应当将A和B进行变更,变更为有限公司,这样才能名正言顺; 2、对于沿用以前的名称,这是没有问题的,变更以后你还是可以沿用该名称,只是性质发生改变,名称不变是允许的,只是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即可; 3、对于以后开设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等,都是可以的,可以使用现目前市场所出现的一部或者二部、三部等或者某某店、某某某店的形式均可; 4、还有一个问题,你需要将A和B纳入C的管理范围,那么对于C公司的各个股东是否同意,而且利益的分配等方面都要有相应的章程和约定,这样才能避免将来出现的其他方面的问题,不至于到时候问题出现了再进行协商,对你就会较为被动,因此,建议仔细考虑好,而且获得其他股东的同意以后,制定出较为合适、有利于公司运行的章程或者协议等书面约定,这样才能更好的经营和运行公司。
精神损害赔偿,从两个方面看,最为准确。一方面,从受害人的方面看,是对人格权和人格利益受到损害的救济和补偿。从加害人方面看,是对加害人士实施行为的侵害他人人格权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行为侵害他人的人格权和人格利益,造成了精神利益的损害或者精神痛苦,是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而这种精神利益损害和精神痛苦并没有财产的价值。法律确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只是借财产赔偿的形式,对人格关系中的纠纷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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