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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仔细从法理上考虑一下,合同是当事人关于权利义务的确定。并没有对其时间进行限制。所以,倒欠合同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并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
倒签合同本身是有效的合同,但是倒签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却存在较大的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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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是补签,即劳动者事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将合同期限向前移动,签订日期为补签时间。另一种是倒签。劳动者事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将合同期限向前移动,并将签订日期写入劳动关系建立之初的时间。劳动倒签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往往得不到用人单位未能按期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因为在审理过程中很难证明。而且,如果倒签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共识,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就符合民法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是有效的。所以在补签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慎重,要正确理解倒签和补签的区别,用人单位在补签劳动合同时,只有将签订日期写明为签订日期,才能确定为补签,才能证明签订劳动合同的真实日期,也有利于劳动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民法典》第490条对履行接受进行了规定,第490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从该条文可以看出,即使合同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只要合同相对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合同即为成立。该条文肯定了倒签合同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倒签合同本身是有效的合同,但是倒签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却存在较大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以上条款都仅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而非必须支付二倍工资,没有赋予劳动行政部门强制处理的权利,是否执行关键在于劳动者是否提出请求。这是是一种引导性的、有条件义务性法律规范,而不是排他性的、无条件义务性法律规范,可见,二倍工资的规定并不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双方可以自愿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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