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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基于承租权而对房屋具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当第三人的行为影响其承租权时,承租人基于占有人的地位,可以相应地请求排除妨碍、损害赔偿。但承租...
承租人可以向侵害房屋的第三人主张权利。承租人承租房屋以后,即对房屋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当第三人的行为影响其上述权利时,承租人可以基于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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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赵某行使的是法律规定的其依法享有的代位清偿权。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如你所述,赵某作为刘某的债权人,发现刘某在你处有10万元的到期债权,而刘某又不积极主张该债权,刘某的消极行为,对赵某而言,已经造成自身债权的损害。且赵某在刘某处的债权为15万元,而你欠刘某10万元,刘某的债权未超过赵某在刘某处的债权,故赵某依法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主张由你代刘某偿还赵某10万元。
1、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及违约金。如果债权人将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并且及时通知了债务人的,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者不按约定履行时,第三人可向其主张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债务人死亡,其家属继承其遗产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家属主张债权。继承人需要以遗产的实际价值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债务人健在的,不得向家人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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