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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有责任,学校也有管理责任。具体赔偿需要三方协商调整。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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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运动具有群体性、对抗性及人身危险性,出现人身伤害事件属于正常现象,应在意料之中,参与者无一例外地处于潜在的危险之中,既是危险的潜在制造者,又是危险的潜在承担者。运动中出现的正当危险后果是被允许的,参与者有可能成为危险后果的实际承担者,而正当危险的制造者不应为此付出代价。留波的行为不违反运动规则,不存在过失,不属侵权行为。所以正常情况下,篮球属于竞技类运动,参与者均自甘风险,若非故意或者过失,那么就不应该承担不利后果。
如果你碰伤的是与你一起打球的同学,那么原则上是不需要承担全部责任的,打篮球是一种竞技性的体育运动,在此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作为你的同学应该意识到,所以,对于法律上应该意识到的危险性带来的伤害,他自己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但不会太多,百分之10---30左右吧。如果你们的篮球运动是学校组织的,学校可能会承担部分补充赔偿责任,但同样也不会太多。如果是课间自由运动过程中发生,则很可能学校不能承担。
打人致人轻伤的,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具体量刑如下: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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