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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关系有这些规定: (一)买卖合同定义; (二)买卖合同条款; (三)无权处分效力; (四)出卖人基本义务; (五)出卖人交...
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关系有这些规定: (一)买卖合同定义; (二)买卖合同条款; (三)无权处分效力; (四)出卖人基本义务; (五)出卖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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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只要合同双方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系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出卖方有权出卖该不动产的,则自双方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后,合同即生效(双方另有约定合同生效条件的除外)。但是,合同的生效并不表明不动产产权的转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在没有进行产权变更登记之前,不动产产权不发生转移;只有在双方进行了产权变更登记,产权才真正发生转移。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预告登记的范围是买卖房屋和其它不动产的协议,本次民法典修订将预告登记的范围从不动产买卖协议扩大到所有不动产物权的协议(如不动产抵押协议等),均可以申请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社会出售未完成或已完成的房屋,并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签订书面商品房销售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情况;(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4)商品房价格的确定方式和总价、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6)装饰和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及相关权益和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法;(十)产权登记相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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