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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独生子女费如何领取?应该在原所在单位领取独生子女费。 如果是下岗,则独生子女保健费的落实有几种情况:1、下岗人员下岗后仍与原单位保持劳...
有单位的,由单位领取,没有单位的,到社区去领取。规定如下: (一)符合奖励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双方有单位的,分别享受奖励待遇;一方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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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生子女费办理程序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的申请程序:申请。持证退休人员不享受或者不足额享受加发5%养老金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人口计划生育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常州市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申请表》,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职工退休养老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证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与领取养老金的社保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到市人口计生部门设在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站(常州市健身路27号)窗口办理相关申报手续。持证退休人员已死亡的,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直系亲属证明、持证退休人员死亡证明及上述相关材料到市人口计生部门设在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站(常州市健身路27号)窗口办理相关申报手续。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办理流程1。复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光荣证》复印件上注明本人工号、所在单位及联系电话。2、将《光荣证》复印件提交人事处薪酬管理办公室。每月20日前提交《光荣证》复印件的教师,在其下月6日工资中的独生费栏目中支付本月独生费30元;独生子女费补发部分在工资中的补贴3栏目中支付。每月20日后提交《光荣证》复印件的教师,每月6日支付独生子女费(及补发)。独生子女费的支付期限:自《光荣证》支付之月起,至儿童16岁。
独生子女费应在原单位领取。 如果是下岗,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实施有几种情况:1。下岗人员下岗后仍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由原单位负责计划生育,并承担这部分人员独生子女保健费的费用;2、下岗人员虽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在另一单位再就业的,按照谁就业谁负责的原则,在新单位工作期间,用人单位负责其计划生育管理,并向独生子女发放保健费;3、下岗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其计划生育档案移交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档案移交后,下岗失业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其独生子女的保健费应当纳入当地政府解决。《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国家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书》的夫妻奖励的,由其所在单位执行,有关单位应当执行。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应当按照规定获得意外伤残或者死亡的帮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独生子女费是国家对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给予的生活上的补贴,孩子归谁应该就由谁去领取。 夫妻双方有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发放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工工作单位,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工作单位发放全部。单位聘用一个月以上的临时工,有单位按月发放一半。下岗未再就业职工由原单位发放。解除人事关系的职工,其独生保健费由原单位发放到子女十四周岁止。劳动合同未到期的职工,单位提前解除关系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到合同期止。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或城镇未从业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单方领证的对象独生子女保健费由持证人单位发放,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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