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二是滥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图谋私利;三是玩忽职守,对工作马虎、敷衍塞责,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经...
从总体上看,职务犯罪的基本特征有 (1)该罪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 (2)绝大多数职务犯罪只能由故意构成,如贪污罪、受贿罪、徇私舞弊罪、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新发大要案件多 近年来,银行界接二连三发生多起高达几百万元、几千万元乃至几亿元以上大案要案被曝光,震惊全国,令人触目惊心,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2、涉案人员层次高 几年来,商业银行系统高级管理岗位手中掌握着人、财、物经营决策或管理大权,涉案人员中高级管理人员有上升的趋势。 3、作案手段多样化 作案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内外勾结骗取贷款、以贷谋私,接受贿赂;利用职务之便对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包装”,帮助套取银行资金,从中非法牟利;伪造凭证支取现金予以贪污;吸收存款不入帐挪作他用;利用计算机操作技术处理之机实施犯罪;被社会人员腐蚀拉拢等共同作案等等。
职务犯罪有两个基本的特点: 一是犯罪主体比较特殊,除了行贿罪、向单位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等少数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以外,绝大多数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是犯罪与职务、职权有关,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本人(单位、机构)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即主管、直接经手、管理财物的职权之便,主要是指利用自身现有的职务之便,包括直接的职务之便和间接的职务之便。
企业融资犯罪的特点就在于犯罪对象的不特定性,正如于教授所言:“从加害者与受害者的关系看,现实社会中的传统犯罪主要是一对一的侵害方式,网络空间中的传统犯罪则多表现为一对多的侵害方式,侵害对象具有不特定性的特点,其侵害后果具有很强的叠加性。”依据上述刑法及司法解释之规定,2网络借贷、众筹融资等如果不是在单位内部集资,则必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为众筹融资不仅向社会公开,而且属于向不特定对象吸纳资金。网络金融是以互联网为平台或工具实施的融资,其融资的对象往往具有不特定性。同时,它也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8人已浏览
212人已浏览
287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