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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很多时候当项目完工时,发包方由于各种原因都无法及时的与承包方结清工资款,工程欠款可以追讨利息,根据《最高人民...
拖欠工程款在生活中很常见。很多情况下,项目完成时,发包人因各种原因无法及时与承包人结清工资,工程欠款可以追回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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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在生活中很常见。很多情况下,项目完成时,发包人因各种原因无法及时与承包人结清工资,工程欠款可以追回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当事人对拖欠工程价款利息的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支付。关于如何确定应付工程款之日,司法解释分别规定了不同情况:1。当事人约定工程款支付时间的,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支付时间作为计算利息的开始时间。2、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下时间视为支付时间:(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项目未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拖欠工程款在生活中很常见。很多情况下,项目完成时,发包人因各种原因无法及时与承包人结清工资,工程欠款可以追回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当事人对拖欠工程价款利息的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支付。关于如何确定应付工程款之日,司法解释分别规定了不同情况:1。当事人约定工程款支付时间的,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支付时间作为计算利息的开始时间。2、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下时间视为支付时间:(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项目未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支付工程价款是业主的义务。业主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工程价款的,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拖欠工程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了利息支付标准:当事人约定拖欠工程价款利息支付标准的,按照约定处理;如无约定,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实际上,建设工程也是一种商品,建设工程的交付也是一种交易行为,一方交付商品,对方就应当付款。如果欠款,就会产生利息。如有约定,利息的计付标准应从约定,这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约定的,按照上述规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发布的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因为法定利率也是央行法和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根据上述规定,利息实际上是法定孳息,业主在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时向债权人支付利息,这也是民法中债务的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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