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离婚案件中房屋补偿款怎样计算?

2021-07-07
审判实践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计算房屋补偿时,存在计算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为统一裁判尺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于近日向各下级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将计算标准予以明确。首先,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时,应当查明婚前签订合同支付首付款、银行贷款及还贷、产权登记、夫妻共同支付款项、财产增值、尚未归还贷款情况。其次,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房屋补偿的计算公式为: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另外,房屋评估现值以法院委托时确定的时间为准,对房贷的计算标准可通过当事人提供、向各银行查询及通过互联网查询等方式了解。上述计算标准是离婚时夫妻分割财产的基准,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案件情况,综合考虑购房与结婚时间、为购房支付的税费等各项支出、妇女及子女权益等多种因素,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利益,酌情判定补偿数额。总之,夫妻一起住的房子在离婚时会被加以分配,如果夫妻不想把房子卖了折换成可以分成两份的现金的话,那就只能由一个人出钱获得整个房子,而出的这些钱就是要给没有房子的补偿,此时确定了方案后一时间拿不出那么多钱也需要尽可能想办法。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