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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扣工资不合法。绩效工资是通过考核员工进行分配的工资,一般包括指标完成、质量考核、安全考核等各方面,应该是奖金部分,不应该与基本工资挂...
不能立即解约。《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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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集团因为子公司较多,有国内的,也有国外的,招聘任务非常重。所以我们单独成立招聘部,招聘部分为国内招聘组和国外招聘组,招聘团队总共10几个人,大部分都是猎头出身。我们最初对招聘人员的考核就是人员到岗情况。 这样安排虽然招聘效率较高,有利于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但是也出现了不少隐患,尤其是新近员工试用期内存活率较低。 (1)该走的流程不按规定走完。比如,我们前段时间招了一个财务经理,光从简历上看,条件还是可以的,谈吐也还行,但是从他入职的表现来看,是不符合我们这个岗位要求的,有些能力是非常欠缺的,我们都觉得不可思议。后来我们反思了一下,主要是招聘人员急功近利,对这个人的背景调查没有做,简历上很多信息都没有一一去证实,原本可以在面试阶段把这个人挡在外面的,现在需要在试用期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来处理。 (2)随便承诺候选人。有的招聘人员,为了让候选人尽快入职,私自答应一些没法兑现的条件,导致候选人在试用期内的要求无法满足而离职。 (3)欺上瞒下。有些招聘人员为了让候选人尽快上岗,不惜透露公司的薪酬底线,告诉面试官的喜好,教候选人怎么通过面试。 (4)造假。有招聘人员配合候选人造假,比如背景调查造假,收入造假,履历造假等。 以上问题暴露后,我们对相关招聘人员该处罚的处罚,该解聘的解聘。我们对招聘人员的绩效考核方案进行了调整,不但要看招聘到的人员数和级别数,也要看招聘流程是否按要求走完,招聘过程中有没有违规行为,一旦有违规行为,不但绩效奖金没有,该员工也会受到公司的处罚。 目前来看,上述问题基本上没有了,新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存活率明显提升了。
劳动合同中常见约定“单位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单方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但此种约定并不意味着单位可以随意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如单方调岗应由以下几个方面做合理性审查: 1、调岗是否有明确法律依据。如员工不胜任原岗位工作、孕期妇女因身体原因需调离原岗位等。 2、是否属单位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员工所在岗位性质有此需要且属于单位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员工具有服从义务。 3、调整前后劳动者工资水平是否相当、无大幅改变。 4、调岗不具有侮辱性或惩罚性。 5、工作条件和劳动便利是否可以维持,劳动者增加的劳动成本是否有补助。工作环境、在途时间等都是劳动者入职时考虑的劳动成本问题,岗位改变造成劳动者劳动成本增多超出劳动者预期,要求劳动者一味服从违反平等公平的法律原则。 6、调岗是否改变了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
该同志自到单位以来,自觉尊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未参加非法组织活动,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局面,积极工作。任职以来认真钻研业务技术、好学上进、认真负责,努力完成单位安排的各项任务,已基本能够独立开展工作。该同志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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