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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交了两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进行失业和求职登记的,能拿失业金。...
1、养老与失业保险无限制关系的。 2、失业保险必须交费满1年以上,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能够享受失业金待遇。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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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这种情况你可以在杭州社保部门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不可以退,个人补交可以办理停保。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个人工作期间为退休后养老积蓄的资金,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提取的,退休前个人不得提前支取。因此,一般情况下,要想退掉职工养老保险,则需等到年满法定退休年龄后才能执行,具体的职工养老保险退保条件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如果经济暂时无法承受社保费用可以暂时先暂停,等有能力再缴纳或者找单位上班由单位缴纳。如果是属于4050的年龄不好找工作的,可以向社区居委会申请4050就业困难补贴,政府会替你承担一部分的社保费用。
失业保险交了两年,能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具体标准如下:从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发出关于调整全州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最高为每月1019元,比2014年增长15%,新标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对我州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按新标准发放(补发)。提高后失业保险金仍然按本人失业前12个月的月均缴费工资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比较后核定。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具体标准为:二类区(楚雄市辖区)缴费工资低于(等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每月820元、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低于(等于)100%为926元、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为1019元;三类区(楚雄州其它各县)缴费工资低于(等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每月709元、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低于(等于)100%为801元、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为894元。楚雄州失业金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按楚雄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楚雄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楚雄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失业保险费率降低,由3%降低至2%。 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3、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不会影响个人福利待遇,还可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楚雄州失业保险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楚雄州失业保险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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