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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作出即有效,公证遗嘱继承应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后,有遗嘱且经过公证的按照公证遗嘱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如果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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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遗嘱继承公证的过程,实际上是对遗嘱效力的认定过程,因此,法律必须明确遗嘱的确认机关和确认程序,以便在确认遗嘱效力时,有法可依。多年来,不动产继承的法定继承权都是通过公证处出具继承权公证书来认定,同样,遗嘱继承权也应经公证处出具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来认定。确认遗嘱的效力是公证处认定遗嘱继承权的基础,也是必经程序。因此,从便民和方便办证考虑,法律应赋予公证处以确认权和相应的公告权,并规范确认程序,有了确认权,公证处在办证时,就可以行使该权利。第一,以书面形式通知利害关系人,并限期到场,期限届满,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即可视为其自动放弃权利,或认为其对遗嘱无异议,使该遗嘱被确认。第二,以公告的方式公示。对于无法通知到的利害关系人(包括遗赠抚养协议中的抚养人和存有最后一份公证遗嘱的其他人),或拒收书面通知的利害关系人,均可以公告的方式进行公示,权利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前来主张权利,或提出异议,亦可视为其已被通知到,而自动放弃权利,使遗嘱得到确认,从而使不作为的行为承担相应不利的法律后果。这样,是否是最后一份公证遗嘱,遗嘱效力的可变性等一系列问题都能得到有效地解决,从而使遗嘱继承公证能够顺利进行,以实现遗嘱人的生前意愿,维护遗嘱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公证遗嘱怎么继承的回答见下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9、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10、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 1 1、具体准备的详细公证材料以公证员确定为准。注意:全部法定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否则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3、予以公证。 (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四)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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