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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保险的赔付标准: 1、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需要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会给付定额的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
如果溺水为突发性事故,则应构成意外保险当中意外事故的发生,则属意外险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赔偿金以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可以查阅当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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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可以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保监会对未成年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规定,最高为10万元,如果是购买多份保险的,总额不得超过限额。父母可以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保监会规定保险限额最高为10万元,而且是累计限额。据保监会下发的《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限额将统一调整为10万元。10万元的限额是指死亡给付保险金额的累计限额,也就是说,如果购买多份保险,各个保险公司的赔偿总额不能超过限额。
对于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的人身损害,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范的都是未成年人,如前述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大学生作为成年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意识到下河游泳的危险,但却未能注意自身安全,导致溺水身亡,确实令人痛心、揪心。在现行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若让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确实勉强,但其他方面有没有赔偿责任要看溺水身亡的具体情况。
【法律意见】一、孩子溺水死亡的保险赔付父母可以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保监会对未成年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规定,最高为10万元,如果是购买多份保险的,总额不得超过限额。父母可以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保监会规定保险限额最高为10万元,而且是累计限额。根据保监会下发的《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限额将统一调整为10万元。10万元的限额是指死亡给付保险金额的累计限额,也就是说,如果购买多份保险,各个保险公司的赔偿总额不能超过限额。二、人身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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