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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需以下资料: 1、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帐户封存5年(含5年)以上或女职工年满45岁,男职工年满50...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如下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含《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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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青岛公积金的条件:1、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职工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公积金提取3、本市职工租赁住房自住公积金提取4、职工退休、退休公积金提取5、员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6、职工出境定居公积金提取7、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公积金提取8、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公积金提取9、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公积金提取10.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有严重疾病和严重疾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农村农民工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
住房消费提取: 1、职工在本市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且拥有全部或部分产权,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①、职工只能在购房合同签订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被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一次支取手续,逾期不再办理;②、支取额为支取日上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百位整数,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 2、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未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①、住房公积金还贷必须正常还贷满一年后方可用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并且每一自然年度只能支取一次。②、提前归还多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归还期限不得超过当年12月份。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并支付房租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4、职工符合住房消费提取条件的,可同时提取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度应合并计算,不得超过规定额度。 非住房消费提取: 1、离休或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调离本市的。 5、失业一年以上且未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6、男职工达到50周岁、女职工达到40周岁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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