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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送达就是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
留置送达是指在向受送达人或者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送交诉讼文书时,受送达人或者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送达人将诉讼文书依法留放于受送达人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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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送达,是指当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无理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写明受送达人拒收的事实,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取证人签名或盖章,然后,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处所,即视为送达。
传票送达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直接送达,指直接给被告或者被告的亲属(代收)送达;二是留置送达,指被告或者被告的亲属拒绝签收起诉书,由法院的送达人将起诉书放在被告住所地,并将当时情况记录在案,视为送达;三是公告送达,无法联系到被告时,由人民法院在指定报纸上刊登公告,要求被告应诉,公告60日后,一共经过78天,视为已经给被告送达。 电话通知不是送达,如果你去法院取,在取到时才算送达。如果你不去取,法院会给你送达。
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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