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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拒绝探视孩子是否涉及法律问题

2024-11-17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都有探视孩子的权利,这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如果抚养子女的一方拒不履行判决结果,拒绝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根据该条款,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当事人可以协议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和时间,但如果协议不成,法院可以判决。如果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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