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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无权拒绝对方探视孩子。但如果对方行使探视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暂停探视。暂停的原因消...
一般情况下不能拒绝对方探视孩子,因为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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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另一方不支付小孩抚养费的情形,双方可以先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抚养小孩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同时还可以根据抚养情况适当的要求增加小孩的抚养费。 夫妻双方无论谁获得小孩的抚养权,都不可以拒绝另一方前来看望小孩,相反获得小孩的一方还要予以配合。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获得小孩抚养的一方不让另一方看望小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夫妻双方先协商解决。 2.找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 3.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拿着判决或者调解书去法院申请执行,实现看望小孩的请求。
协议离婚后,一方以各种理由拒绝另一方探视小孩,建议先向对方质问不让你见孩子的具体原因。如果是因为害怕你伤害孩子,那你应该跟他说明你对孩子的感情,争取得到他的理解,恢复你的探望权,必要时可以寻求法院的帮助。如果对方执意拒绝你会见孩子,那我建议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你离婚后的子女探望权,同时还可以要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罚款等方式,处罚他故意阻挠你行使子女探望权的行为。
我离过婚,我们这不仅需要带离婚协议,还要带户口本,双方2寸彩照,原结婚登记证。 离婚协议内容应包括对共有财产的划分,小孩抚养、教育、医疗权费的明确,还有小孩的探望问题等事项。 我这办理时在离婚协议上写明了探望时间方面的约定,结果硬是被民政局的人拿掉,说父母双方看望孩子可以随时进行,哪有半夜三更以看望孩子为由骚扰另一方正常生活的人啊。我不拿掉这个约定,居然不让我办。为此,我还特意翻阅了这方面的资料,结果明明写着双方要在孩子的探望问题上要有约定。我叉,现在的国家工作人员居然素质低到这种程度,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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