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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死亡于医疗卫生单位的,由该医院出具。 公民正常死亡且地点不是医院的,由居委会的卫生站出具。 已经在火葬场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一、死亡证明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确认,并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 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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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亡证明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确认,并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 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 二、尸体的检验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需要对尸体进行检验。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3日内委托。 公安交管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20日的,应当经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检验中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其家属的同意。 解剖未知名尸体,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交管部门送达之日起3日内申请重新检验,经县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应当另行委托检验机构或者由原检验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报告之日起2日内,将重新检验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以1次为限。 三、尸体的火化 检验尸体结束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对未知名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公安交管部门填写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30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到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需要如下材料 1,拿着户口本去村委会或街道办出一份死亡证明,写明死者姓名,身份证,死亡时间等内容。 2,带办事身份证和死者所在户口本,及死者身份证,在村委或街道办出的死亡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出死亡证明。 3,死亡证明只开一次,有两份,一定要保留好,不然以后办与死者相关的事会很麻烦。
交通事故死亡丧葬费谁出看机动车驾驶人有无投保交强险,如果投了交强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出丧葬费,不足的部分如果是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驾驶人出;如果驾驶人和受害人都有责任的,按照各自责任的比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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