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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亡证明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确认,并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 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
车祸在医院住了一星期转入普通病房,后因肺炎八十天后死亡,医院没死亡证明,没人知道在医院死还是在家里面死亡,也没有做尸检报告,公安局就立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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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死亡证明开取流程分以下三类:一、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二、公民在暂住地死亡,暂住地户籍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户主、酒店管理人员或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及时通知死者姓名和死亡地点、时间、原因等死者常住地户籍登记机关,死者常住地户籍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籍。常住地户籍登记机关,根据死者家属的申报,也必须进行死亡登记。如果有可疑的情况,可以联系死亡地户籍登记机关进行正确的调查。三、发现来历不明或过路途中死亡的,应当联系有关部门办理户口登记机关。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具体应咨询当地民政部门,在各级医疗机构内因病死亡的,由该医疗机构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在家因病死亡的,由死亡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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