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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薪金所得。 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3、劳务报酬所得。 4、稿酬所得。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6、利息、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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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扣除义务人的定义如下 简而言之,个人所得税扣除义务人是向个人支付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的公司和个人。一般来说,最常见的是工资收入,这里的扣除义务人是支付工资的公司和个人。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 1、支付个人应纳税收入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构、社区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人用户等部门或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扣除义务人。 这里所说的驻华机构,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及其他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国际组织驻华机构。 2、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工资收入;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税; (四)报酬收入;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利息.红利.红利收入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收入; (九)偶然收入;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扣除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无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公司的人员,都应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这里所说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拔支付.转帐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一、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同时,《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二、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给予处罚,不加收滞纳金《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一、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同时,《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税款。二、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给予处罚,不加收滞纳金《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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