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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如何解决

2025-01-27
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这有助于当事人完善合同条款,使合同内容更加合理合法,同时也可以促使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的程序需要遵循《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公证处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即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需要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如果委托代理人代办,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 卖方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 如果房屋为共有财产,卖方还需要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 草拟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 如果单位购买私房,买方需要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三)需公证的文书; (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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