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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指定辩护?哪些情形属于指定辩护?

2024-11-26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指定辩护是指在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时,人民法院指定一名律师为被告人进行辩护。指定辩护仅适用于刑事案件的审判阶段,且只能由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指定辩护可分为“应当指定”和“可以指定”两种情形。所谓“应当指定”,就是法院必须为被告人指定律师作为辩护人,否则在没有辩护人参与诉讼的情况下开庭审理就是程序违法。所谓“可以指定”,是指法院可以指定也可以不指定,无论指定还是不指定,都是合法的。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并且满足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就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1.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 被告人在开庭审理时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3.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而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并且满足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就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1. 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 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 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4. 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 具有外国国籍的; 6. 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7. 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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