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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怎么和房东约定的没有书面的,口头的说过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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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屋时支付了首付款,但是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要求退房有两种解决方式:第一,由业主直接与开发商协商解除合同,并由开发商按照双方协商内容退还首付款。第二,如果协商不成,业主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退还首付款。
如果收据上面写的是购车预付款,是可以要求退还的。至于订金是否能转化为定金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部分法院认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买方无正当理由不提车则买方不退还订金的内容,该内容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可以视为对不提车行为所提供的担保,汽车公司有权不予退还。但是要注意,这里的收据上面写的是“订金”而不是预付款。
定金没有收据能退。定金合同是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合同就成立,所以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按约定履行本人的义务的,可以要求退还定金或将定金抵作价款,但当事人要依法证明本人已交付定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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