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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理通常按以下流程走: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 2、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并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
医疗事故的纠纷处理流程为: 第一,首先到医院进行检查,确认是不是存在医疗事故,找到原因并进行治疗,留下必要的证据。 第二,确认医院存在医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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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1、出现医患纠纷,经科内解释患方不能接受的,应告知患方到投诉接待办反映情况,投诉接待办负责接待来访者,耐心听取患方意见,详细记录纠纷经过。 2、事实经过明确,医方行为未有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及诊疗常规的,相关工作人员予以解释,事实经过不清及医患双方存有争议的,向相关科室发放医疗纠纷调查表。3、相关科室接到医疗纠纷调查表后必须认真调查分析,将结果反馈回投诉接待办。 4、投诉接待办将调查结果上报,经院专家委员会讨论分析。 5、投诉接待办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答复患方疑问,将院方讨论结果及处理意见告知患方。 6、经调解处理形成协议的,签署调解协议书。不能调解的通过市调解中心或法律途径解决。调查要求一、调查内容: 1.纠纷发生的准确时间。 2.涉及当事人的姓名、职称、职务。3.主要经过。 4.重点情节。 5.核实患方提出的问题。二、初步认定医疗纠纷的性质和依据。1.有否为医疗缺陷,有无差错或事故的倾向。、2.属于服务态度问题。 3.患方无理取闹。4.费用负担。 5.患方对政策、规定不理解。 6.各种并发症引起的纠纷。 7.多种因素造成。’三、材料的收集整理1.双方的材料。 2.原始病历或复印件。3.当事人书面的经过和认识。 4.科室讨论分析的意见。5.调查的书面材料。 6.正反两方面的取证材料。、7.初步认定的书面报告。
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 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的病人或家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能够当时答复者,给予准确的解释。当时无法答复或需调查后答复的应明确告知病人或家属下一次的接待时间和地点,同时向医教部报告。 3、患者死亡后出现医疗纠纷时,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会同上级医师,必须向家属明确提出是否做尸体解剖及48小时内完成,并在病程记录中完整的将家属是否同意做尸体解剖的意见记录在案,请家属签字。如家属拒绝做尸体解剖,必须请直系亲属在病历中写明“不同意尸检”并签字。 4、当患者家属提出封存复印病历时,正常上班时间报医教部,非正常上班时间报总值班。封存运行病历应是在医务人员陪同家属共同复印的病历复印件,客观病历患者家属可复印,主观病历患者家属不可复印,应封存复印件。 5、当科室在解决医疗纠纷时未能与患者家属取得一致时,由医教部、治安办接待并继续解决。医教部依据患者家属提出的口头或书面意见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调查讨论,必要时须经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6、医教部在接待医疗纠纷中,被投诉科室科主任必须在场,如因特殊情况不在时,应向医教部报告后,可委托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业医师现场负责对对投诉者提出的有关专业问题的解答。 7、发生医疗纠纷,我院在接到病人家属投诉之日起,在七个工作日将结果答复病人或家属。 8、当投诉者对我院医疗鉴定结论不服时,须按有关程序向上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医学鉴定。 9、医务人员在接待医疗纠纷的投诉者时,应耐心、认真听取意见,合理科学的,用较通俗的语言做恰如其分的解释工作,以取得家属患者的配合。 10、接待医疗纠纷时,应询问来访者是否为患者被法律承认的直系家属,以利医疗纠纷解决和合法性。
1、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在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病人或其家属可向县卫生局医政股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病人或其家属可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组织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依法作出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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