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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得干预证券营业部、证券服务部、技术服务站点的选址。...
证券营业部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证券的代理买卖;(二)代理还本付息、分红派息;(三)证券代保管、鉴证;(四)代理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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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证券服务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三)、(四)项规定的条件;(二)拟任证券服务部负责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审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不少于三人;(三)资金存取采取证券公司与商业银行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证转帐方式进行。
证券营业部、证券服务部、技术服务站点是证券公司全资附属的非法人机构,不得以合资、合作方式设立;不得以承包、出租方式经营。
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依法设立的证券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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