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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政府不是个自然人,而且乡政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是在职人员,法律规定国家公务员不能从事商业活动,更不可能注册公司的。 2、股东与公司...
不允许。 一般以国有资产出资的,由国资委作为股东,但经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也可以作为股东。 具体参见《国有资产法》第十一条第一、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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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县及县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政府机关中的公安、安全、监察、司法、审计、税务、工商行政管理、土地管理、海关、技术监督、商检等部门以及办事机构,均不准: (一)组建任何类型的经济实体; (二)以部门名义向经济实体投资、入股; (三)接受各类经济实体的挂靠。 第三条除上述部门外的国家机关,为适应机构改革、转变职能和人员分流等需要,经批准可以组建经济实体(包括企业集团,下同),但必须同时在职能、财务、人员、名称四个方面与机关彻底脱钩。 (一)各类经济实体不得兼有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的职能。 (二)各类经济实体在财务上与机关脱钩,不向机关上交利润和管理费,不为机关报销各种费用。经济实体单独在财政立户,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税费,接受本级财政部门以及监察、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三)党政机关在职干部一律不得兼有机关干部和企业职工双重身份,不得在经济实体中兼职。 (四)各类经济实体一律不得冠以党政机关的名称。
股东可以当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股东符合条件的可以当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务。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镇政府是名义股东,你朋友是实际股东,有说明以及出资手续可以作为证据。但还是变更过来为好,如果不在工商登记中记载的话,对外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公司法》第三十三条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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